6月27日,随着鄂尔多斯海关第26张海关税单打印完毕,1.02亿元的增值税税款顺利进入了中央金库,全国首例分期纳税实征操作宣告完成。
据介绍,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缴纳政策(简称“分期纳税”),是国家对承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显示面板项目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负责具体落实。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企业需一次性申报所需全部进口关键新设备清单,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期限内,分期缴纳上述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依次缴纳应税总额的0%、20%、20%、20%、20%、20%。
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范围内首批适用此项政策的8家企业之一,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分期纳税企业。2013年6月2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再次下发了《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第二批新型平板显示器件项目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专门针对鄂尔多斯市源盛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纳税规定,该公司为第5.5代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AM-OLED)项目所进口的生产设备,尚未缴纳的20亿元进口环节增值税,从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实行分期纳税,即在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暂不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在2014年5月至2019年4月的期限内,于每季度的最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海关至少缴纳1亿元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该项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的直接好处在于资金链压力的减轻和更为高效的利用率,该公司2013年至2019年间申报的20亿元总应缴税额,海关免征缓税利息和滞纳金就高达4亿元,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运转压力。
鉴于分期纳税在全国范围内属前沿业务,无先例可循,作为全国第一家办理分期纳税实征业务的鄂尔多斯海关,为短时间内快速提升一线关员对平板显示器制造设备的专业知识,确保税款计核的精确性,先后组织开展了6次关企座谈会、8次行业专家远程咨询、3次业务专家讲座,并成立业务研讨小组,加强自主培训,有效储备业务知识。同时,在企业建设厂房期间提前介入,实时跟进企业申请分期纳税的总体进度,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