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湖北省邮政条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野蛮分拣、积压邮件、强迫误导用户使用指定业务等“野蛮快递”将受整治。
《条例》明确了邮政企业的服务范围和交通运输部门给予邮运车辆的便利条件。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经省邮政管理部门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普遍服务邮运车辆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通过湖北省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时,免缴通行费。
《条例》提出,邮政、快递企业应对收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依法验视,对符合寄递规定的加盖验视专用章或使用专门标志,违者由邮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要求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