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姚传伟
18日,记者从海南省邮政管理局获悉,通过修改决定的《海南邮政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改的条例不仅明确规定邮寄禁止或限制物品,不构成犯罪也要受治安管理处罚;还强化了验收制度,特定情况必须“实名制” 。
在新增条例中,用户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规范验收制度方面,新修改的条例也指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或者出具身份证明的,邮政、快递企业必须要求对方提供,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同时,若用户拒绝验收、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修改后的条例不仅强化了邮政通讯与信息安全,还进一步强化保障了用户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海南省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