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毅 通讯员佳音
今日,记者从黑龙江海事局获悉:5月1日起《黑龙江水上搜寻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效;此《条例》是全国内河第一个、全国海水上搜救第三个地方性法规。
黑龙江省境内江河湖泊众多,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881条、通航河流10条、大中型水库湖泊81个。《条例》与其他省份的地方法规相比有很多显著特点:一是在适用范围上,“本省行政区域水域”既包括“通航水域”,也包括“非通航水域”,《条例》结合黑龙江省非通航水域较广,也是水上事故的多发水域,扩大了水上救助的范围;二是首次将自然人水上人命救助纳入水上搜救对象,使自然人在水上遇险时可以得到政府组织的有效救助,为自然人、社会人参加涉水活动打造了安全防火墙,降低了水上活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三是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开展水上救助,体现了水上救助就近就快的原则;四是将漂流、湿地游等水上活动应急保障纳入条例规范的范畴,实现了立法的一大突破。《条例》的生效,标志着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工作进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