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与《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的“互认安排”18日起在4个陆路口岸,即落马洲、文锦渡、沙头角及深圳湾正式实施。
根据“互认安排”,获香港海关认证为“认可经济营运商”(即AEO)的公司,在出口货物往内地时,可在内地享有通关便利措施,例如减少查验或获优先接受清关等。同时,获内地海关认证为(AA)类资格(等同AEO)的企业,其出口往香港的货物亦可在香港享有快捷的通关便利。在进出口环节,进口商须向当地海关提供出口商的认证编码,以便享有互认安排下的通关便利。
香港的“认可经济营运商”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出口往内地时,需向内地进口商提供其15位字符的香港AEO认证编码,以便对方向内地海关作出进口申报时,享有通关便利。香港进口商亦可向内地出口商索取其15位字符的内地AEO认证编码,并在通过道路货物资料系统提交电子预报货物资料时,输入该认证编码以获享通关便利。
“互认安排”于去年10月签订,旨在促进两地之间的安全无缝货流,并为业界提供便捷高效的通关措施,以提升本地企业的竞争力。“互认安排”提供的便捷通关措施,有利香港本地企业出口货物往内地市场,为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业带来更多商机,从而促进香港经济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