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提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与发展方向和具体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再次提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作为海关总署牵头负责的重大改革事项,“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特殊监管区域带来新的机遇。”
记者日前从海关总署获悉,一场由海关总署组织相关部委联合进行的调研已经展开,范围涵盖了我国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而在此次调研的基础上,海关正在着手起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方案》。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主要改革措施将体现在继续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政策和管理资源的整合,以及产业结构、贸易多元、区域功能、管理职能、监管模式等内容的优化方面。换言之,改革措施的“关键词”是“整合”和“优化”。
职责转型已成必然
自1990年我国设立第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外高桥[0.52% 资金 研报]保税区,直至现有的113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布在我国除青海、西藏、甘肃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这一特定经济功能区域在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挥了突出的引领作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和促进就业等等。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7074.7亿美元,同比增长16.6%,占同期外贸进出口(41603.3亿美元)的17%,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比,解决就业约190万人。
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经济发展和转型,一些制约其发展的问题也日渐突出——“政策功能不统一”、“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相对单一”、“生产性服务业缺乏政策支持”等制约因素在我国众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普遍存在。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多元化,以及促进其平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张广志告诉记者,为此,2012年,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提出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与发展方向和具体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再次提出“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作为海关总署牵头负责的重大改革事项,“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高度重视,也为特殊监管区域带来新的机遇。”
整合优化加速进行
据悉,海关总署将从两个方面对特殊监管区域进行整合优化:一是继续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3个整合”,即整合现有区域类型、整合现有区域政策、整合管理资源;二是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优化转型,主要体现在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贸易多元、优化区域功能、优化管理职能、优化监管模式等“5个优化”上。“在具体层面上,我们希望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政策和拓展功能,引导海关特殊监区域在4个方面取得突破。”张广志说,包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企业运行规则,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相配套的政策功能和管理服务;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类型、政策、管理整合,提升发展内生动力;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产业链高端方向发展;以及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础和优势,推动自由贸易园(港、区)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吸引外资、鼓励出口,其基本定位是‘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现阶段,我们着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在连接两个市场、统筹两种资源、促进贸易多元化、引导向产业链高端延伸等方面的作用。”张广志指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是“万能区”,其在税收、外汇、监管等方面有着特定的政策要求,不是所有企业均适合入区发展。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方式,海关总署已印发了新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入区项目指引》。此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还将借鉴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管理经验,不断拓展并完善政策功能,加大在管理模式创新、流程优化等方面的改革力度,旨在进一步发挥好新形势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