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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检验检疫局退运进口废油

www.jctrans.com 2014-4-16 10:57:00 《中国国门时报》

导读:根据国际上的一般定义,废油是指从原油中提纯出来的或者是合成的,经过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学杂质污染的油。

  记者 张 博 通讯员 毛阳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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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际上的一般定义,废油是指从原油中提纯出来的或者是合成的,经过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学杂质污染的油。其中,物理污染物可以包括金属屑或者灰尘,化学污染源可以包括溶剂、卤素和水解盐。废油主要产生于机械产品加工过程的清洗、润滑、冷却以及热处理,和机械设备运转、传动过程。其主要来源是电厂的发电机、船舶轮机和汽车发动机,以及金属机械加工厂等。 

  生物柴油调和燃料是由动植物油脂中提取的生物柴油,与石油成品油调和而成的一种新型燃料,其中生物柴油含量在2%~5%,主要用途为二次加工,也可直接用于船舶、汽车的压燃式发动机。目前国内进口的生物柴油调和燃料主要产自马来西亚,由当地棕榈作物中提炼的生物柴油和石油柴油或燃料油混合而成。 

  浙江舟山检验检疫局退运国内首批以生物柴油调和燃料名义进口废油,此次案件是浙江口岸首次在进口油品中发现以废充好情况,也是全国首例以“生物柴油调和燃料”名义进口废油的案件。退运货值达2722.6万美元,创下国内进口油品退运的最高纪录。 

  风险研判 固废鉴别 

  舟山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产自马来西亚、报检名称为“生物柴油调和燃料”的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其品质存在重大缺陷和安全风险。经全面调查分析,最终判定该批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并移交海关实施退运处理。 

  2013年11月30日,新加坡籍外轮“ST MICHAELIS”装载该批货物从舟山口岸入境,并以保税形式存放。12月25日,企业报检申请将整批货物转为进口,报检重量41398.465吨、货值2722.6万美元。 

  舟山局在审单过程中,通过申报信息和装货港品质报告比对,初步判断该货物为生物柴油和燃料油的混合物;同时在现场检验中发现货物气味、流动性及挂壁状态存在异常,且肉眼可观测到明显的固体颗粒,引起了检验人员的警觉。舟山局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检验方案。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进口燃料油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检函〔2013〕252号),实验室在合同规定的项目外,增加了灰分、金属元素等关键性指标的检测。 

  经检测和二次复核,样品中灰分和钙、锌、铁等相关金属含量异常,远远超过正常燃料油的标准。考虑到样品中含有大量的颗粒物和金属残留,与船舶轮机中用过的润滑油特征相近,检验人员立刻将检测结果与废弃润滑油的指标进行比对,结果发现了端倪。其中,样品灰分含量已非常接近废润滑油,重金属元素虽不及后者那么高,但已高出一般燃料油数十倍。据此,检验人员初步怀疑该批货物可能混杂废油,是一般“生物柴油调和燃料”和一部分废润滑油的混合物,存在较大的安全和环保风险。 

  舟山局立即召集收货人和代理商,对该批货物的贸易细节展开调查。详细了解发货方情况、承运船舶诚信记录、该批货物来源和用途,以及贸易合同中关于货物品质的条款,并向企业宣传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样品进行全面的固废鉴别。 

  2014年1月16日,舟山局收到正式鉴别报告。报告结论为:样品含有使用过的润滑油,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物质,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定义的规定,判定该样品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上述调查和分析结果,舟山局最终判定该批货物为混杂有大量使用后润滑油的废油。 

  成功退运 顺利维权 

  废油直接使用会造成严重的大气和水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若进行二次加工,废油中的固体杂质和酸性物质会造成设备腐蚀和故障,导致泄露、爆炸等重大生产事故,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在《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废油属于我国严禁进口的固体废物,以普通货物名义进口废油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舟山局向企业出具了《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移交海关实施退运。目前,该批货物已重新装船并运往马来西亚。同时,凭借舟山局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和处理通知书,国内收货人已与马来西亚发货方达成退运协议,发货方接受整批货物退货,并承担退运产生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统一思路 重点布控 

  此次检出进口废油是一起“安、卫、环”项目不合格且具有一定贸易欺诈性质的典型案件,也是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反欺诈、切实维护企业权益和国门安全的职能体现。为维护外贸健康秩序和口岸安全,全国检验检疫部门应高度警惕、统一行动: 

  一是密切关注“ST MICHAELIS”轮动向。该轮于2013年7月装载一批废油冒充“其他燃料油”进入日照口岸被退运;而该批“生物柴油调和燃料”保税入境时的承运船舶同样为“ST MICHAELIS”。说明该轮存在转载废油重复入境的可能性。 

  二是保持高度敏感性。对来自东南亚地区的燃料油或以燃料油为主要成分的油品进行重点布控,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13〕252号通知要求,加大审单和现场检验、鉴别工作力度,严防废油进入国内。 

  三是强化“安、卫、环”项目把关。进口大宗商品的检验监管重心逐渐向安全、卫生、环保、反欺诈方向转移,加强监管方法的研究,积极推进技术标准的制定,筑起检验检疫壁垒。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大宗商品进出口贸易已经成为各国间政治、经济博弈的重要棋子。同时进口大宗商品的品质安全却呈现出岌岌可危的态势,对我国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全国各口岸不断发现固体废物冒充普通货物入境,原油中硫化氢和硫醇等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劣质油品中酸性物质腐蚀设备导致重大生产事故,进口低价煤炭成为雾霾危机的重要因素。各种事实都在发出一个预警信号:进口大宗商品的质量安全把关工作,必须在战略层面上予以重视和加强。在全球贸易这场浩大球赛中,我国的检验检疫系统作为中国国门的后防线,在入境卫生检疫、外来生物检疫和进口商品质量监管中发挥了把关、守门的核心作用。而在当前大宗进口能源、原材料成为我国经济发动机主燃料的背景下,贸易门槛降低和技术壁垒出现相互矛盾,质量安全问题将更加复杂和突出。因此,必须建立起更牢固、更先进、更高效的检验检疫防控体系,在改革性地提升通关服务效能的同时,坚决履行“安全、卫生、环保”把关职能,在入境商品质量监管层面上捍卫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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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浙江,舟山检验检疫局,退运,进口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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