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辖区某企业报检一批出口埃及的汽油发电机组,共计520台、货值29640美元,浙江台州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检验时发现,该批汽油发电机组产品上贴有GS认证标志,但出口企业不能提供相应的GS认证证书,经核实后企业负责人承认该产品并未申请GS认证。
该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指出企业行为属于伪造、冒用、非法使用认证标志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明确告知未取得认证证书不能使用相应认证标志。同时现场出具出口货物检验不合格通知单,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重新检验合格后再准予出口。
GS标志是德国安全认证标志,是德国劳工部授权实施的一种在世界各地进行产品销售的欧洲认证标志,GS标志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但它能在产品发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时,使制造商受到严格的德国(欧洲)产品安全法的约束。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一方面,相关出口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和诚信意识,加强对认证标志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或未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切莫乱标。另一方面,对客户要求加贴各类认证标志的应核查产品型号是否在认证涵盖的范围内,对于新开发的产品及时申请认证,对已有的各类认证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更新,避免认证失效给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杨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