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曹敏 马春燕 通讯员 王进峰
日前,巴拿马籍“蓝宝石岛”轮表示服从江苏南通检验检疫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己方因发生在南通港的违法行为被处3万元罚款不上诉。这意味着南通局2014年行政处罚第一案划上圆满句号。
2013年12月25日,南通局港口鉴定人员在对“蓝宝石岛”轮实施末次水尺计重过程中查实,该轮大副指使船员利用水尺勘测和测量压载水的“时间差”,暗中向压载水舱压水,从而虚增进口铜精矿重量高达375吨。面对确凿的证据,船方签署声明承认弄虚作假的事实,并向南通局致信道歉。船方向南通的某船舶代理公司缴纳保证金,委托船代代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处罚。
2014年1月2日,南通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按法定程序对该轮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于1月12日形成(通)检罚【2014】0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轮处以了3万元罚款,并最终于1月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