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拥有哪些主要行政职权,进出口企业可以直接查询了。12月4日,广东检验检疫局在公众网公布了主要行政职权目录,共有七大类46项行政职权接受社会监督。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求后,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率先向社会公布的检验检疫部门。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主要行政职权包括了行政审批9项、行政确认10项、行政监管8项、行政收费1项、行政处罚5项、行政复议办理1项、其他行政职权12项。同时公布的还有各项职权的职权细项、职权来源、执行依据以及执行单位。其中,执行单位涉及到广东局机关以及下属34个分支检验检疫局。
此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广东局结合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结果。过去,有不少进出口企业不甚了解哪些事项需要办理检验检疫行政审批,或者不清楚在哪个单位办理。现在,企业可以通过该局公众信息网及时查询检验检疫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也可以了解具体在哪一个单位办理,让企业免受奔波之苦,既降低了费用,又节省了时间。
公布主要职权目录是广东局切实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检验检疫和服务型检验检疫机关的一项重要举措。据悉,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广东局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三定”职责,对现有职能、权限、责任进行了全面审查和梳理,明确主要行政职权事项,编制了主要职权目录,推进检验检疫事权规范化。此次向社会公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权力行使的透明度,确保各项检验检疫权力在“阳光下”正确运行。
(王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