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减免税货物企业年报管理工作,贵阳海关决定自2014年1月6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关区2014年度进口减免税货物企业年报工作,并通过积极发布公告、提请减免税代理企业通知等方式告知相关企业,提醒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影响企业本年度内减免税业务的办理。
贵阳海关启动2014年度进口减免税货物企业年报工作
www.jctrans.com 2014-1-14 13:24:00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
导读:按照相关规定,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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