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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制的推广必须趋利避害(附图)

www.jctrans.com 2014-1-13 14:08:00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导读:近年来,快递业事件频发,先是全国多地出现“玩具炸弹包裹”,再是近期山东“夺命快递”。

  苏润

  近年来,快递业事件频发,先是全国多地出现“玩具炸弹包裹”,再是近期山东“夺命快递”。快递也沦为贩卖毒品、假药、假证等违法违禁物品的新通道。保障快递安全,杜绝快递成为犯罪工具已经形成社会共识,而根本之道在于针对快递行业制定出更为严格的行业规则。一方面通过严格要求快递公司执行收寄验视的法定要求,强化快递公司及收件员的责任。另一方面更在于让寄件人从隐性走向显性。因为不良寄件人才是各类快递违法犯罪的真正实施者。

推广快递实名制须趋利避害

  其实,居心不良的寄件人通过快递来从事不法勾当,并不局限于贩卖、邮寄毒品、枪支弹药等运输犯罪。在一些案例中,一些寄件人为了打击报复他人,大搞邮寄寿衣、恐怖骨灰盒的恶行,已然是寻衅滋事行为;也有寄件人通过快递进行行贿。可是,快递渠道具有人货分离、跨区域等特点,导致了相关违法犯罪趋于隐蔽,受害者难以维权,甚至连公安机关也难查处。

  因此,快递实名制是规范快递业,从源头上治理相关违法犯罪,有效保护公众利益的必然趋势。也正因此,公安部从2011年开始就在全国推广“快递实名制”试点。第一个吃螃蟹的是浙江省绍兴县。试点当年,该县就通过快递实名信息成功查处了数起相关犯罪。截至2013年,快递实名制试点省份有浙江、云南、广东。这都为大范围推广快递实名制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我们也要认识到,正如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快递实名制也有弊端。在笔者看来,一方面或将因运营成本增加、顾客减少,给快递公司的经济效益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秘密权。此外,在快递业泄露公民信息已并非新闻的当下,如何避免因实名导致的公民信息泄露问题也值得深思。

  快递实名制的制度构建需要转变理念并趋利避害。首先,实名制实行之初,势必影响到部分顾客便捷交易的需求,但如果能够对所有快递公司都严格要求,就不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顾客也将出于社会安全考虑,尊重这种法定交易方式。其次,公民的通信自由、秘密权从来就不是绝对的,即使公安机关没有采取监听等侦查措施,公民来电去电、短信等记录也都在移动运营商有所保存,这并没有给合法公民带来任何不便。最后,要通过制定合理的具体操作模式,在减低快递公司相关成本的同时,提高顾客信息查询条件。在日本,手机采用实名制,给快递员打电话收发快递,所有信息都可以查出来,一定程度上间接实行了实名制。而在其他一些国家,私人客户用信用卡结算快递费用的情况要比我国普遍得多,信用卡结算的快递客户实际上都是间接的实名制客户。

  然而,这些方式恐怕都和我国当下国情不相符,因为我国手机实名制并没有完全实现,同时,虽然使用他人信用卡为法律所不允许,但人卡分离现象也颇为常见。广东省的试点作法或将另辟蹊径。“实行实名制后,寄、收每一份快件客户都需要出示身份证,将个人信息录入快递员手中的终端设备。个人信息不会显示在终端设备上,而是传输进公安部门的信息平台。”对于终端设备由谁买单,相关报道并没有详细介绍。

  推广快递实名制涉及公安和邮政等诸多部门,需要各部门放下部门利益,通力合作,为群众编织起一张安全网。而对于因此产生的成本,也需要以更公平合理的方式,由政府、快递公司、顾客共担,不能将担子一味压在快递公司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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