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湖北省港航海事局以宣贯新修订的《内河通航标准》为重点,在汉举办航道养护管理培训班。来自16个市州港航局的分管局长、航道部门负责人及汉江沿线各航道管理段的技术人员共50余人参训。
培训重点学习新修订的2014版《内河通航标准》,邀请参与新标准编制的长江航道局总工李矩海授课,解析新版标准的重要条款、新老标准的区别及注意事项,通过深入浅出的内容解读、形象具体的案例分析、台上台下的互动问答,让大家对新规范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为进一步规范临(跨、拦)河建筑物的审批提供了技术支撑。
据介绍,由部水运局主持的《内河通航标准》修订历时4年,于今年6月经住建部以第407号公告发布,编号为GB50139-2014,将于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2004年制定的旧标准同时废止。新修订《标准》增加了海轮进江航道尺度的确定方法和原则;增加了临河建筑物的选址和布置技术要求;调整了水上过河建筑物与码头、船台滑道、取排水口等临河建筑物的间距要求;补充了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的安全保障措施等,其中有5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
全省航道通航里程7505公里(长江航道除外),养护里程2543公里,其中一类养护573公里、二类养护509公里,2013年投入航道养护经费近2700万元。2014年以来,全省四级以上跨市州航道上兴建桥梁、大坝、管线等临(跨、拦)河建筑物,经省港航局依法核准给予符合通航标准批复的有12处。
训后,省港航海事局副局长罗毅强调,目前正值新老规范交替衔接、《湖北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尚未获批的阶段,对于通航河流上临、跨、拦河建筑物的审批管理应坚持依法依规、有所展望的原则,既要做到让公路、铁路等建设部门满意接受,又要符合自身行业发展规划,保护航道资源。他强调,部分市州航道管理部门在临(跨、拦)河建筑物代设、代管方面的成熟经验值得学习借鉴,但航道养护管理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对于部分未委托管理的临跨河建筑物,航道管理部门仍应做好设标维护,确保船舶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