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航运景气度波罗的海指数不断攀升,水运事业日趋兴旺。内河航行同样受益,船舶大型化趋势明显。为维护杭州市内河辖区航行秩序,保障桥梁、设施及过往船舶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杭州内河处研究辖区船舶航行规则,确保航行安全、航道畅通。
目前内河辖区随着三堡配水廊道投用,实行24小时配水。据统计每24小时配水量置换内河辖区范围内1.5次左右;交通运输部确定京杭运河为平流区域,在内河辖区实际不适应,已成有流区域。特别是遇强降雨等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内河水流变化更大,桥梁区域尤为明显,事故发生率上升。
在处领导的指导下,海事船检室相关人员通过2013、2014同期事故分析,深入航道现场实地勘察,找出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及其规律性,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及辖区实际水流现状、船舶操纵效能,在实际操作中确定杭州鸦雀漾锚地往三堡船闸方向航行的船舶为上行船,反之为下行船;杭余线、半山南线(杭钢河)、(半电河)确定向运河方向航行的船舶为下行船,反之为上行船。船舶在内河辖区航行应严格遵守“上行船避上下行船”之规定。
二是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是助航仪器的检查。督促船舶配备GPS、AIS等,从硬件上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三是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划定事故多发航段,采用VHF、GPS、AIS设备的相关功能,做到船舶进入该航段均能收到温馨提示。
四是加强船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学习,并就如何利用VHF甚高频协助避让作出规定。强调所有船舶(客船、货船、高速船等)不论处于何种状态,应当避让危险品运输船舶,危险品运输船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单船应当避让船队。
通过上述措施,杭州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趋于平稳。2014年3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未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事故件次下降45.45%、沉船艘次持平、死亡人数下降100%、直接经济损失50.56%。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下一步,杭州内河处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将辖区船舶航行规则作为一个课题加以研究,以便确保船舶、桥梁、航道设施的安全,达到“安全、满意、畅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