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璐聪
记者昨日从福建检验检疫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已正式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在平潭出入境人员、船舶、货物监管、产业发展、认证认可等方面,给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比特区还特”的政策支持。
据了解,《办法》按照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和先行先试的原则,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从10个方面给予平潭“比特区还特”的政策。如经平潭进境的商品,实施分线、分类检验监管;内地生产的出口货物由“二线”通道输入平潭可免于检验检疫;对经平潭中转和过境货物,可给予便利等。
另外,《办法》中还明确了对两岸交流合作的政策支持。今后,经常往来台湾的对台小额贸易船舶、台湾渔船以及台湾地区机动车辆,将采用检疫“监管本”管理,变每次申报为自主登记;原产于台湾的法定检验货物,在平潭生产加工使用的,可免于实施检验;原产于台湾输往平潭且在平潭销售使用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允许采用繁体中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