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秀霞 通讯员尹 校 孟 猛
记者昨日从惠州海关获悉,近期受台风影响,我市出现较大范围强降雨过程,部分进出口企业的货物因水浸等原因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惠州海关针对博罗石湾、福田等受灾较重镇的企业保税货物受损较严重的情况,积极指导企业按规定办理受灾保税货物海关核销手续,并临时设立“受灾企业专用通关窗口”,加快办理海关业务,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企业保税货物遭遇洪灾无法利用了怎么办?企业是否要为受灾保税货物全额“埋单”?为帮助企业将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惠州海关提醒企业关注海关关于受灾保税货物的相关管理政策。据介绍,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海关予以免税核销;对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惠州海关建议,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况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及时向海关报告,并注意留存现场照片、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等材料,并持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等在规定的核销期内向海关报请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