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货物破损索赔难,牵出快递行业保价“潜规则”
如今,网络购物越来越流行,货物流通日渐频繁,快递、物流也随之兴盛,然而物品被寄丢、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遇到此类问题维权却并不容易。
记者 杨丽/文 欧阳海员/摄
投诉:
保价货物破损索赔遇难题
市民廖先生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网店,这个月有一个河北沧州的客户在店里拍了两个大陶缸,指定发德邦物流。包装陶缸时,廖先生分别给两个缸外部钉了保护木架,内部也填充了泡沫。
托运时,物流开始表示不愿意收货,说如果一定要寄,破损了不负责任,后来廖先生表示如果木架完好的情况下,货物破损就不追究责任。最终,廖先生寄出了货物,并给货物做了保价,两个陶缸总价值5000元,保价6000元,保价费按4‰计算,运费共计947元。
货物抵达沧州后,客户提货时发现一个陶缸的木架散了,陶缸已破碎,于是拒绝收货,物流公司电话通知了廖先生。次日,廖先生到物流公司协商解决,物流公司表示托运单上已经明确了“保丢不保损”,对于货物损坏无法负责。
回复:
托运货物原属于拒收范围
对此事,德邦物流前进西路网点收货负责人蒋先生则说,廖先生托运货物时,收货人员就表示了货物是易碎品拒收,并说明了运输过程中存在可能损坏的风险,最后是廖先生要求一定要寄出,作为服务企业,公司最后同意了帮廖先生寄出,并口头约定了货物有损坏公司不负责,而且廖先生也在运单上签了字,就表示认同了托运合同上的条款。
“出了这样的事情,我们不可能置之不理,会有专门的理赔人员和客户协调解决。”蒋先生表示,廖先生需要提供货物价值证明等索赔资料,公司将按照“规定程序”理赔。
“保丢不保损”是一家之政还是行业潜规则,记者分别致电本市多家快递公司,表示需要保价邮寄陶瓷,结果发现保价“保丢不保损”几乎是快递行业的普遍规定。
律师:
“保丢不保损”不符合法规
对于快递公司的做法,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钟检长律师表示,运输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在签署时顾客相对来说属于弱势的一方,而且“保丢不保损”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理。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流公司作为该批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将货物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如果运输途中货物发生损坏,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