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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检验检疫局:危险品勿通过邮政运输

www.jctrans.com 2013-7-16 11:05: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导读: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苏州局立即将该危险化学品扣留,将该危险化学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通知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近期,苏州检验检疫局国际邮件办事处在入境邮件查验时发现1件从德国邮寄至我国的危险化学品,申报品名为偶联剂(实为印刷油墨),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内包装为闭口钢桶,包装内随附的物质安全数据单显示产品为3类易燃液体,UN编号为1210,经现场检查其包装型式及方法符合相关要求。印刷油墨是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内的危险化学品,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具有易于燃烧的特性。 

  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苏州局立即将该危险化学品扣留,将该危险化学品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通知当地邮政管理部门。

  (陈健 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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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苏州检验检疫局,危险品,邮政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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