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甘肃检验检疫局与山东检验检疫局在甘肃兰州签署《关于鲁甘两地实施直通放行模式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协调合作机制。
目前,甘肃省已有20家进出口企业的4类商品率先获得了山东口岸直通放行资格。今后,这些出口商品在产地检验后,经山东口岸直接换发通关单便可实现直接通关,无须在口岸二次验货。部分进口商品经山东口岸直接转目的地报检,简化了口岸验放环节,通关速度大大提高。
实施直通放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口岸验放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目标。甘肃局和山东局在两地区域实施出入境货物口岸直通放行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根据合作备忘录,山东局和甘肃局推行和实施直通放行,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坚持“谁施检、谁负责”原则,依据直通放行不同模式,确定双方职责。为确保合作备忘录落到实处,双方成立了联络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同时积极指导和推动分支机构有效开展合作。
近年来,甘肃局为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协作,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口岸与内地合作机制。目前,甘肃局已与山东、天津、江苏检验检疫局建立了直通放行协调机制。
(赵秀林 王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