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伟伟 李正法 记者 侯力明
经国家质检总局日前批准,我省新增287家企业获准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截至目前,我省共有940家企业获得此资格,在免于口岸查验、提高验放速度、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对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出口规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经营企业,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优惠通关制度。
按照原有的检验检疫规定,所有出口法定检验货物均应在产地实施检验检疫,由产地检验检疫局签发《换证凭单》,出口商凭《换证凭单》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局申请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口岸检验检疫局再按照3%-5%的比例进行口岸抽样查验,一般需要1-2天的时间。查验之后,认为货物与单证相符,口岸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才可以凭此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