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条例3月3日正式生效,从事木家具及木制品出口业务的企业遭遇新的绿色“门槛”。为此,沧州检验检疫局及时发出提醒并连出三项举措,帮扶出口家具木制品企业应对国外以环保为门槛设立的“非贸易壁垒”。
欧盟木材与木制品条例(《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要求,出口欧盟的木材生产加工销售链条上的所有厂商,都必须获得F S C(森林认证)“身份证”,即必须提交木材来源地、国家及森林、木材体积和重量、原木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证明木材来源合法性的基本资料。该条例主要适用于在欧盟内生产及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木材及木制品。欧盟对我国出口的家具产品实行“风险规避程序”,要求提供附加的资料或文件,进行第三方核查。
针对这一情况,沧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积极应对欧盟新规,转变经营理念和生产模式,专一选择“绿色供应商”,打造“绿色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体系认证等,沧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进行监督指导、帮扶支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研发能力,积极探索和掌握新技术,开发新材料,分散和规避相关风险,沧州检验检疫局将对重点企业提供实验室设备、技术标准、检验方法等咨询服务。
据了解,我市辖区目前从事木家具及木制品出口业务的企业有8家,今年前两月经我市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出口加拿大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木家具和木制品价值58.3万美元,同比增长181%,以木制家具、木制相框为主。
刘杰 史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