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沙局在对珠海某船舶海洋公司以成套设备——“机舱自动化控制系统”申报的货物进行现场验证核查时,发现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未能提供检验监管部门的认定证明,不能按成套设备进行监管;二是该批货物包含4台显示器和4台计算机(含键盘和鼠标),经核查显示器和计算机符合3C技术要求和认证规则,不能归为非3C目录除外产品,应归入3C目录内产品进行验证监管。
为确保该批产品符合强制性产品入境要求,南沙局要求企业提供成套设备有关证明或CCC证书文件,并严格验证合格和核查货物符合要求后给予办理放行,以防止申报人以成套设备和船用产品方式规避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流入民用领域对消费者产生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