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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第三方泄露信息快递公司担责

www.jctrans.com 2013-12-2 14:03:00 北方新报(呼和浩特)

导读:记者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在该局官网公布......

  记者从国家邮政局了解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在该局官网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快递底单的保管、加盟网点的信息安全、问题快件的处理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稿要求,对于写有客户信息的快递详情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设立专用档案室并设专人管理。详情单实物档案在满足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后,应由企业监督进行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贩卖。

  意见稿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需确认加盟网点等第三方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对于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意见稿规定,邮政、快递企业使用的电脑应安装防病毒软硬件,设置相关的管理权限,经常更换密码,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安全审计等。在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对其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及时禁用相关系统账户。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企业使用独立物理区域、采取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要确保安全使用、保存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介质,及时删除销毁报废设备和存储介质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

  对于那些找不到收货人也找不到寄件人的快件,快递员有时会自行处理,今后这种行为将被禁止。意见稿规定,遇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情形,应将该类快件的处理情况纳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的保管期限,自登记之日起应不少于6个月。此外,企业应建立该类快件认领信息平台,并向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张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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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国家邮政局,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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