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国内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中国船级社编制完成了《内河航区等级标准划分暂行规定(修订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在航区划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暂行规定》,部海事局于2013年11月6日在省地方海事局召开审定会,来自中国船级社总部、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及各省海事管理机构的24名专家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介绍了《暂行规定》编写的总体情况,包括《暂行规定》的编写过程、修订过程以及条文的总体框架。随后,与会代表对《暂行规定》各章节的条款进行了充分讨论,针对条文中的名词定义、申报和审批程序、资料的搜集、有义波高的计算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最后,部海事局法规处组织与会代表共同完成了会议纪要的讨论和修改,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将根据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并尽快发布,对全国内河航区划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