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海关发布信息,对于这次台风中受灾的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料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受损状况,可申请核销免税。
根据规定,企业因不可抗力使保税货物发生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经海关核实后予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再利用的,按照海关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企业在核销时,应持下列证明材料到主管海关办理: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在处理受灾货物时,需重点做好受灾证据的收集工作、受灾保税货物数量的统计工作以及保证企业账册的完整,以确保顺利核销。届时海关将设置专门通道受理受灾保税货物核销申请,缩短受灾保税货物的后续处置时间,为企业生产自救节约时间。
宁波海关12360热线提醒进出口企业:应及时办理受损保税货物核销及手册延期工作。根据国家政策,对因台风影响导致无法按期办理手册延期手续的企业,海关免于征收超期延期的风险担保金。
作者:殷浩 江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