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前夕,快递市场再次爆棚。不过你在快递物品时,有没注意过:不同的快递公司,快递单背面的约定也不同,如果出现快递纠纷,这些约定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维权结果。记者昨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新的《快递运单》国标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各家快递公司的运单将统一格式,关于快件损坏、丢失的赔偿标准,将不再由快递公司说了算。
通讯员国志 张锦 记者 阿龙
■调查 运单条款多由快递公司自定
寄送价值几千元的贵重物品丢失,用户要求赔偿,却被告知只能赔得200元。近年来,这种情况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国内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均由自己制定,因此赔偿标准各不相同。
昨天,记者调查了市区几家快递公司,发现各家快递运单上的内容大致相同,包括收发件人、目的地、内件详情等,页面上一般都有“请仔细阅读背面所载契约条款,签字即同意接受条款的一切内容”等相关字样。且背后均印有相关服务条款,但格式和具体内容略有不同,主要体现在赔付标准上。在保价费用上,大部分快递公司的保价费用都为保价金额的3%,快捷速递略有不同,保价费用为保价金额的千分之三。
未选择保价的邮件,赔付标准不一
记者在顺丰速运运单背面的《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中看到,第12条的赔偿标准注明:若寄件人未选择保价,则本公司对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九倍的限额内,非月结客户在不超过运费七倍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损失的实际价值。
而圆通快递运单的背面则写着:寄件人确认交寄的快件价值不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是否保价由寄件人自愿选择。贵重物品请务必保价。如需保价,保价费为保价金额的3%;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快件丢失、损毁或短少的,赔偿限额为资费的三倍。
另外,申通快递的赔付也略有不同。如果保价物品丢失,按保价金额赔偿,如果没有保价则按运费的5倍赔偿。但也有少数快递公司为躲避责任,采用了模糊不清的表述。如用户寄递的快件出现意外,用户维权十分艰难,只能吃哑巴亏。
■新规 下月起,运单格式将全部统一
不难发现,未保价的物品赔付一般仅是邮费的几倍,如有贵重物品出现损毁、丢失,则让人很难接受。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各家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均由自己制定,故格式和赔付标准不一,消费者在快件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很难维权。
昨天,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快递运单》(GB/T 28582-2012)国家标准,并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过,该标准目前还未下发,尚在印制之中,市民如有需要,可到质监局情报所预订。
据悉,快递运单新国标实施后,此前各不相同的快递运单将统一格式,尤其是运单背面关于责任与义务的条款,将会在更规范、更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一,未保价物品的赔付标准不一致的局面或将终结。
记者从相关部门还了解到,今年5月,《快递服务》国标也已颁布实施。这一标准对快递中的收寄、内部处理、投递、查询、投诉和申诉、赔偿、例外情况等具体的服务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还细化了对快件验视和封装的要求,增加了无着快件等处理规定,并特别针对快件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给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外包装完好,收件人应签字确认。若外包装出现破损等异常情况,应先验收内件再签收,派送员应予以配合。
■各方说法
商家:目前暂没接到更换运单的通知
昨天,记者联系了几家快递公司,他们均表示,目前暂没接到更换运单的通知。顺丰速运一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她并未听说该标准,也未接到通知。而另一家快递公司业务员则表示,他们已在网上看到这一消息,目前还在等待总公司的通知。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很少有消费者认真去看条款。
对于新规,不少市民充满期待。市民赵先生说,新规的出台,不再是快递公司自行制定规定,而是使用统一的规定,这样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维护,维权也变得容易些。
业内:新国标不强制执行
能否执行尚是未知数
对于各大快递公司赔付标准不一的情况,市工商局企信办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快递公司邮寄单据背后的格式条款规定,应当遵守《消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托运物品及时、安全地送到目的地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因自己的行为而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
“快递运单格式统一,对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经营,肯定是一件好事。”市消协人员表示。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快递运单》国标属行业标准,并不强制执行,因此各家公司能否执行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