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万利物流公司的刘女士经手的一单货物途中丢失,货物辗转到了一位身在浙江的人手上。拾货者挟货要价,刘女士纠结要不要报警。
9月15日,刘女士接到客户陈先生的电话:“你们公司把我的货运丢了,现在被一位路人捡到,你们看怎么处理?”原来,前几天陈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说在浙江捡到了陈先生的货,但必须给钱才能赎回。气愤的陈先生要求物流公司要么赔偿损失要么赎回货物。
刘女士按照陈先生给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拾货者。对方向她提出了1000元的“补偿”,谁知到了9月17日,拾货者又要求将“补偿”增至1300元。刘女士陷入两难境地:“拾货者远在浙江,我不知道他的任何信息,如果报了警,对方玩消失就不好办了。”
拾到货物要不要还给失主?记者咨询了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他说:“法律规定,捡到财物必须归还,若挟货要求补偿,就涉嫌敲诈。但拾货者在保管货物和运送货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该为财物主人承担。”
[作者:孙汉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