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发布有关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通过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降低流通环节费用等手段,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居民消费。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我国经济增长、稳定物价、促进就业和平衡对外贸易都存在一系列突出的问题。积极推动流通业的快速与创新发展,对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节约社会成本及吸收转移劳动力乘数效应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产业是专门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行业。我国商品流通目前已具有庞大规模。最新统计显示,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已达47.2万亿元。与此相对应,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8.4万亿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超过40万亿元,全年社会物流总额达到160万亿元,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从业人员达1.39亿人之多。而且这些数据还将以10%以上的年增长率不断刷新。
不过,尽管我国流通业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但总体来看,我国流通产业仍处于粗放型发展阶段,网络布局不合理,城乡发展不均衡,集中度偏低,信息化、标准化、国际化程度不高,效率低、成本高问题日益突出。
金融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在加速我国流通领域资金形成,促进我国流通产业化,推动我国流通产业组织结构调整,培育和支持我国富有竞争力的流通企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国务院提出要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更加需要加速推进流通业与金融业的进一步有效对接与融合。
物流金融便是流通与金融深度对接与融合的产物。作为一种较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目前处于加速上升状态,多家银行特别是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投身于物流金融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创新。如深圳发展银行早于2004年便推出一套名为“锦囊星”的供应链融资方案,其目标是通过为上下游厂商提供一体化的融资解决方案,将整个价值链上的企业都囊括进来。招商银行立足中小企业推出“点金物流金融”,同时招行还充分利用网上银行发展物流金融。光大银行在2005年推出了“阳光供应链”,提供了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等多种物流金融产品,截至2011年,光大银行物流金融业务累计发生额已达1252.22亿元,占光大银行总业务量的12%。可见,金融服务向上下游客户和供产运销各个环节辐射,由“单一融资”向“全流程融资”转变,已成为银行业务发展的一种趋势。
国外物流金融的推动主体一般是银行和第三方流通企业,全球排名前50位的银行目前均已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处于领先地位的是汇丰银行、花旗银行、巴黎银行和荷兰银行等。世界流通业巨头也纷纷加入到物流金融业务的拓展中来,如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UPS)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将其改造成UPS金融公司,进行代收货款、垫付货款、仓单质押等业务。目前,国际上较为规范的物流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菲律宾等地。
随着现代金融和现代物流的不断发展,物流金融的形式也越来越多。国务院在有关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中也指出,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同时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商业保理等业务。
业内专家公认,仓单质押是最为典型的一种生产资料物流金融流通模式,它也比较适应我国目前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的市场现状。我国的仓单质押业务最初起源于广东、江苏、浙江一带,业务分布主要是生产制造企业、物贸业密集的地区,流通企业将生产资料存放于指定的仓库中,由仓库对货物进行暂时保存与监管,流通企业以此生产资料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仓库开出的仓单向流通企业贷款。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解决了中小流通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了流通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能够有效提升生产资料流通效率。
物流金融不仅可以为中小企业开辟融资新渠道,还可以有效降低银行经营风险。利用物流企业的物流网络资源和物流企业与其他货物供给需求方的紧密联系,银行可以对担保品实现迅速变现,从而降低抵质押品的变现风险。此外,由于物流金融将上下游企业和银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也必然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审批手续和信用担保程序等也可以相对简化,从而达到优化贷款流程的目标。
近年来,中小物流企业由于经济效益较低、可抵押资产少、技术装备落后、信用较低等原因,所面临的融资渠道十分狭窄。物流金融作为一种可以有效融合物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创新性金融产品,随着流通产业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必将被广泛运用并大放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