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物流领域价格行为,加强物流领域经营者诚信经营,营造我市物流领域良好价费环境,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商贸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组成全市物流领域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市级协调组,在全市开展物流领域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活动至9月中旬结束。
规范合同约定或协议收费行为
全市物流企业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收费。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任意向货主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应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与货主协商同意后,才能变更合同。订立合同或协议,并收取有关费用,应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以及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按照规定,收费后,物流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向货主提供相应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物流企业未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向货主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物流企业应将所收取的费用登记入账,向货主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
六类违规收费为重点治理对象
“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向经营农产品摊主收取的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条码费、无条件返利等均属于违规收费。”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
我市将重点禁止违规收取下列费用:一是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二是强行收取物流服务费。三是未按国家规定,落实粮食、化肥等“三农”物资运输优惠政策的行为。四是物流企业向货主以油价、人力成本上涨为由收取的油费补贴、搬运补贴等费用,或是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为名收取的赞助费用。五是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向经营农产品摊主收取的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条码费、无条件返利等违规收费。六是其它与运输商品或销售农产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物流企业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推行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制度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范围是针对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货主违规收费的物流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或分公司,以及向经营农产品摊主违规收费的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努力在全市农贸市场全面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我市提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的管理单位或企业向入场经营摊主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形式,可以是标价牌、价目表、价格(收费)手册或者电视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收费公示牌格式全市统一设定,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制。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项目、标准、金额等与明码标价不一致的,均应予以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