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关今起实施两项便利措施

www.jctrans.com 2012-5-12 9:01:00 汕头特区晚报

导读:本报讯 记者康洁、通讯员谢燕虹报道:记者从汕头海关获悉,经海关总署批准,汕头海关自5月11日起推广实施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和外发加工“集中审批”、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不收取保证金两项便利措施。

  本报讯 记者康洁、通讯员谢燕虹报道:记者从汕头海关获悉,经海关总署批准,汕头海关自5月11日起推广实施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和外发加工“集中审批”、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不收取保证金两项便利措施。

  据汕头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工贸易货物内销“集中申报”模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制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范围内先行内销保税进口料件或成品,再集中向所在地主管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申报征税手续。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无需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可直接办理内销“集中申报”。

  外发加工“集中审批”是指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并一次性向海关如实申报外发加工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适用集中审批方式的需是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的B类及以上企业。此外,对A类、AA类企业开展省内跨关区外发加工业务的,经企业向海关申请后,海关免予收取相应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本文关键词: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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