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上游川江段进入枯水期 海事部门提醒船舶安全航行

www.jctrans.com 2012-2-15 9:31:00 新华网

导读:记者从长江海事局获悉,进入2月份,随着三峡大坝持续放水及上游来水减少,长江上游川江航段逐步进入枯水期,长江海事部门紧急行动,严查船舶“超吃水”“超尺度”航行等违法行为,谨防船舶搁浅、触礁等事故发生。

  新华网武汉2月13日电(记者田建军)记者从长江海事局获悉,进入2月份,随着三峡大坝持续放水及上游来水减少,长江上游川江航段逐步进入枯水期,长江海事部门紧急行动,严查船舶“超吃水”“超尺度”航行等违法行为,谨防船舶搁浅、触礁等事故发生。

  据长江海事部门通报的水情信息,与2月1日相比,13日三峡大坝入库流量由5400立方米/秒下降为4600立方米/秒,出库流量则由5580立方米/秒上升为5730立方米/秒,重庆、北碚、泸州航道水位也由13.45米、1.67米、0.75米,分别下降至11.84米、0.31米、0.38米。重庆段巴南以上水域逐步呈现出自然航道的特点,滩多水激、航道弯曲狭窄,严重影响水上交通安全。

  为确保长江上游川江段航行安全畅通,长江海事部门近日发布航行通告,要求凡航行于兰家沱至界石盘航段的船舶,其船舶总长应满足下列要求:当泸州水位在0.5-1.0米时,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总长不得超过110米,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总长不得超过100米;当泸州水位在0-0.5米时,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总长不得超过105米,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总长不得超过90米;当泸州水位出现负值(0米以下)时,干散货船、集装箱船总长不得超过90米,液货船(油船、化学品船)总长不得超过85米。凡船舶实际吃水和总长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必须采取相应减载和转载措施,并经海事机构核查合格后方可航行。

  同时,长江海事部门还进一步加强与航道、水文部门联系,随时关注水情,提醒船方合理配载和严格控制吃水,尽量逐船通报各航段维护水深及当地实时水位,并利用CCTV等远程监控手段对每一条报港船舶进行核对;及时组织应急助拖抢险船队,在重点水域蹲点驻守,随时对遇险船舶进行助拖抢险,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本文关键词:长江上游,川江,枯水期,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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