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局:长江海事积极服务沿江“电子口岸”建设

www.jctrans.com 2012-2-10 9:25:00 长江航务管理局

导读: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0〕670号)的总体要求,2011年,长江海事局在加快推进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与沿江各省(市)政府的沟通协作,积极服务电子口岸建设。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水发〔2010〕670号)的总体要求,2011年,长江海事局在加快推进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与沿江各省(市)政府的沟通协作,积极服务电子口岸建设。

  1、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一是投入专项资金开发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报系统、船载危险货物远程申报系统,提高口岸申报信息化水平,长江海事口岸管理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结合信息化三期建设,长江海事局机关、分支局、海事处、执法大队、办事处、海巡艇全面实现内网高速互联,提高了现场检查与后台管理、外网申报与内网处理的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开发和使用船舶动态管理系统、船舶报港系统、网上长江海事系统(含移动执法系统)、船载客货系统、船员管理系统等应用软件等相关管理软件,便利航运企业和船舶。

  2、继续推行船舶进港报告制,简化船舶签证手续。在全辖段内实施“船舶进出港动态报告制”(以下简称“报港制”),服务沿江经济发展,积极推进黄金水道和“大通关”建设。船舶可在抵达前24小时内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通过实施船舶报港制,减少了一次签证手续,方便了管理相对人。

  3、加强口岸单位合作,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加强与沿江各省(市)政府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各省(市)政府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在完善既有的海事监管平台的同时,在船舶的申报和查验方面寻求技术合作,减轻行政相对人的申报工作量,加快船舶通关效率。同时,按照“大通关”建设的相关要求,推进辖区各分支局与所在省(市)电子口岸合作,尝试与海关、检验检疫等单位的数据交换。

本文关键词:长航局.长江海事.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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