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起草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经第一财经日报计算,该基金每年可征超10亿元,而其相当部分将流入年盈利200亿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下称“中国邮政”)囊中。(第一财经日报报道)
《办法》在快递行业内引发巨大争议,财政专家认为,开征该基金,在公平性、规范性、统一性、合理性上都存在问题,且违背“重税轻费”的财税体制改革大方向。
笔者想指出的是,此办法最受公众质疑在 “代价向消费者转嫁”和“补贴国企”。
如果今年开征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并且未来快递业务量增长势头持续,全国快递企业(包括顺丰速运、“四通一达”等国内快递企业和FedEx、UPS、DHL等国际快递巨头)每年需缴纳基金超过10亿元,而这个代价肯定是要转嫁给消费者的。
代价消费者承担,受益的却是不差钱的国企。由于《邮政法》附则指定中国邮政为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企业,上述补助的工作很多都由其具体负责,因此该基金的相当部分将被补贴给中国邮政。
但中国邮政实际上并不“差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IPO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国邮政集团2011年总营收为2586.23亿元,净利润为209.36亿元。
民众是改革成果的创造者但不是改革红利的共享者,这就是矛盾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