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质检总局27日披露,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新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称,为了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中国国务院有关规定,免收了2012年第四季度法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降低后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中国全国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计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用,认真落实检验检疫各项监管规定,确保检验检疫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以及把关服务职责的有效落实。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执收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在门户网站、申报大厅等处将收费文件等及时向出入境关系人公示,同时对外公布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收费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记者 刘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