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亚兰
近日,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形式向宁波海关申报了5票共计34个标箱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出口荷兰。此批货物仅花费了10分钟左右就完成了放行手续,但却开启了宁波海关首次放行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新里程。
对于外地出口企业而言,“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这种通关模式具有“省钱、省时、省事”的优势。“出口业务的各种模式我们单位都有办理。作为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以前只能通过转关或者口岸清关的模式出口。”办理此票业务的宁波邦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报关员吴志军告诉记者,如今符合条件的B类企业也能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这对他们来说真是省时省力。通过这种方式验放,一方面缩短了企业报关时间,减少了可能发生的港口费用;另一方面,过去需要花一个多月才能拿到的退税联如今一个星期就能收到了,资金回笼得也更快了,让更多种小型企业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据了解,为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减轻通关成本,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宁波海关从11月15日起,将原本仅适用于AA类、A类企业的区域通关措施,放宽至“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目前,宁波海关已与上海、重庆、厦门、乌鲁木齐等国内18个海关签订区域通关合作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属地海关申报,在上述任一口岸通关验放。”据宁波海关物流监管中心副主任朱大刚介绍,今后,以上地区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可以在家门口办结报关审核、征税、单证放行等手续,然后在宁波口岸轻轻松松地递交单证后提货出口。而宁波本地企业也可以选择此种模式通过外地口岸出口货物。
据统计,今年1~10月宁波海关共办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出口报关单41355份,同比增长5.9%。随着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会有大量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