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市场的发展,快递成了很多人生活中的重要内容。记者从周村区消保委了解到,近年来,快递成了投诉增幅最大的行业之一,由于行业发展过快,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的建立比较滞后,一些“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此,周村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从多个方面看清“霸王条款”。
记者 高萌 通讯员 盛秦岭
先签收再验货
市民刘女士经常在网上淘宝,今年国庆节前,她从一家淘宝店铺中网购了一部价值1980元的手机。三天后,手机到货,但在接收包裹时,快递员不让收件人先验货再签收。再三要求之下,快递员才拆开了外包装,在确认里面有物品后,就催促收件人签收。谁知,当快递员走后,刘女士才发现,里面的手机变成了模型,包裹的塑胶袋也明显有被撕拉过的痕迹。打快递员电话,却被告知,包裹在寄送并已签收之后,他就不再负责了,如有投诉可找公司解决。而快递公司以没有十足证据证明包裹是在运送环节被掉包为由,婉拒了刘女士的赔偿要求。网商则十分确定地宣称买家已签收,他们不能退款。几番周折,让刘女士身心俱疲,也没讨到个说法。
周村区消保委负责人连传鹏表示,快递公司需要将物品及时、齐全、安全送达,先签收再验货不符合程序。“这显然是一种霸王条款,蔑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使消费者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外包装的完好并不能证明里面物品的完好和齐全,因为外包装是可以改变的。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收件人应先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被人拆开的痕迹,其次要亲自当场拆验货物,并确认邮寄内容、物品种类、数量是否一致,然后再签字。
不保价最多赔三倍
价值数百元的物品,在送货途中遭到了损坏,快递公司却只答应赔付运费的三倍。在网上经营玉石饰品的王先生今年初就有过这样的遭遇。今年1月份,他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北京的一位买家寄送了一块价值600元的和田玉。谁知包裹到买家手中的时候,竟有一个明显的大洞,拆开包裹一看,里面的玉石不翼而飞。包裹最后被退回,王先生与快递公司交涉,但因为没有保价,原价600元的玉石只能按照实际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也就是30元。王先生随后咨询了多家快递公司,均得到一样的回复:不保价的包裹一旦遗失,快递公司只能按实际支付寄递费用的2倍或3倍计费赔偿。“快递企业对不保价客户的赔偿规定,是一种典型的行业霸王条款。消费者与民营快递业务的赔偿纠纷,应参照《合同法》来解决。快递运单契约中对不保价客户只赔偿最高不超过所收取邮资3倍的规定,对丢失贵重物品的消费者显失公平,应属无效。”连传鹏认为,“快递公司与客户间形成的是运输合同关系,一旦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消费者货物无法安全送抵目的地,快递公司便属合同违约,及时找寻丢失货物是快递公司的合同补救措施,按价赔偿则是快递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但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对二手物品、艺术品等物品如何定价通常会产生分歧,如果消费者无法举证,法院很难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建议消费者对贵重物品还是选择保价。”
快递变蜗牛
杨小姐网购了一件衣服,根据经验,最多不超三天便能到货。在卖家发货后,便一直关注着网上该单物流的运送情况。物流记录明明写着上周六上午快递员已经派件,周日下午已达到目的地站点。但直到下周二的晚间,杨小姐还是没接到快递的电话。按耐不住的杨小姐打电话咨询了该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方先是推诿,后来干脆拒接电话。杨小姐直接开车到快递站点,才发现东西早到了,只是送快递的人员一直因故没上班,人为地将快递派送的时间延迟了。而快递公司对杨小姐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认为快递合同中有条款规定“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周村区消保委认为,该条款规定“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承担任何责任”是典型的不公正格式合同条款。快递公司的经营特色即在一个“快”字,迅速、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不仅是快递合同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快递公司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按时送达,就构成了实际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连传鹏告诉记者,对快递公司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通称“霸王条款”)的现象,消保委曾进行过点评,工商部门也对此进行过整治,但由于快递具有跨区域性的特点,推进对涉评条款的整改是相对艰难的。要改变上述现状,需要国家立法、执法的全面配合,更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