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迟到的“退出”

www.jctrans.com 2011-7-7 9:44:00 福布斯中文网

导读:DHL中方合作伙伴外运发展7月1日发布公告,该公司下属合营企业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计划将2009年收购的三家国内快递公司的全部100%股权,转让给民营物流企业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成本优势阙如 消费者习惯低价快递服务

  目前,国内快递市场还处于竞争无序的状态,小型快递企业在价格上占据明显的优势,而国内消费者又普遍习惯这种低价快递服务。更为尴尬的是,随着UPS等公司低价战略的开展,DHL逐渐难以将大件国际物流业务的客户转移为国内快递业务的客户。这样一来,DHL的高定价便成了一块致命伤,这不能不说是其国内快递业务泥足深陷的原因之一。

  举一个直观的例子,以北京到上海的快递业务为例,经查阅,EMS的价格为:2KG43元,包括上门件收费5元,500克起重20元,续重500克加6元;顺丰的价格为30元;DHL则需要112元。价格之差,一目了然。

  DHL的价格之所以高出这么多,是有多方面原因的,除了居高不下的管理成本外,劳动力成本偏高也是其中之一。如在DHL,大学本科毕业生入职起薪月薪3000 4000人民币;而顺丰在人才招聘会上对学历只要求大专,工资水平在2000元/月左右。高薪资高福利固然是公司人才战略的要求,但这样一来却不可避免地拉高了总体成本,使得其在与民营企业争夺低端市场时颇为不利。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薪酬福利具有刚性,提高容易降低难,其结果使外资快递巨头的劳动力成本降低困难较大。

  最后一根稻草 新邮政法

  DHL把退出中国的原因解释为新《邮政法》的不利影响,这不无道理。2009年10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新《邮政法》,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但信件等文件递送的业务量在国内快递业务中偏偏占据很大比例,并且被认为是利润最高的一项快递业务。新《邮政法》的实施对于已经连续亏损的DHL无疑是雪上加霜。

  但是这并不是主要原因,因为新《邮政法》影响的并非只有外资企业,民营快递公司同样难以为继。新《邮政法》首次制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包括资金规模、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等六项快递业务的经营许可。新《邮政法》还对邮政专营范围做出了规定:“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而根据业内人士估计,信件业务占民营快递企业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其中一百克以下的占八成,同城快递五十克的占五至六成。这意味着邮政专营标准使得很多民营快递失去大量业务。

  而对于其他尚未大举进入国内快递市场的外资快递公司和侧重于高端市场的顺丰而言,新《邮政法》的影响则小地多。为了回应新《邮政法》法中“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规定”,顺风速运干脆把延续了17年的外资身份改为内资,从而成为一家名副其实的民营企业。

  除以上原因外,亦有人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整体物流体系的需求的突飞猛进,但是几乎所有的知名电子商务的企业(不管是京东商城、当当,还是卓越)都是以自建物流体系为核心然后选择性的培养自己的配送体系,而并非完全包给DHL或者是EMS这样的物流公司来合作。

  国内快递市场发展这种特色让国际上比较有名快递公司在中国找不到一个份额较大的市场空间,一定程度限制了外资快递公司的发展。

  DHL:将专注于国际物流?

  DHL已经并不是第一次退出某一国家的国内市场了。早在2009年,鉴于美国快递市场政策壁垒以及UPS和FedEx的联合挤压等原因,DHL宣布从美国国内市场抽身,并称从2009年1月30日起DHL在美国的业务业务重心将转向国际业务。这番解释很眼熟。因为就在不久前,在谈及DHL退出国内市场时,外运发展同样表示,“鉴于目前国内快递业务竞争过于激烈,外资快递公司缺少成本上的优势。经过一年的摸索经营,中外运敦豪国内快递业务的亏损没有改善的迹象。董事会经过综合考虑,计划将投资重点和业务拓展重新集中到中国的国际快递业务方面。”

  两次退出,DHL都声称要把业务重心转向国际业务,这到底只是DHL的权宜之计,待机会成熟便杀回国内市场,还是在有意识地整合资源,把重心由各国国内市场转向专注于国际物流,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目前尚未可知,但是无论哪种可能,DHL都应当反思,它在美国和中国国内市场连续“水土不服”的原因何在?这并不是一句简单的“环境不适应”就能搪塞的。 

上一页

本文关键词:DHL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