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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贸易保护主义粉墨登场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6-8-5 8:32:00 南方都市报

导读:当前,全球最需改变的是不公平的贸易规则体系。

  当前,全球最需改变的是不公平的贸易规则体系。近年来,代表着上一轮全球化的多哈谈判受阻,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贸易体系的中心地位正在受到冲击,随着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Agreements,RTAs)的扩散,各类区域贸易协定的达成和实施并未真正有利于全球化经济贸易福利的增进。

  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则演进趋势是以区域贸易规则创建为基础,辅以规范某一领域的诸边贸易规则的发展,通过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规则的融合后逐渐形成新的多边贸易规则,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变得更加激烈和隐蔽,正在从自由贸易转向规则贸易。从国际贸易规则演变历史看,国际贸易规则的构建主要由大国所发起,先形成小范围的核心国集团,再将其推广至多边协定和多边贸易体系拓展。由于制定规则者话语权的非对等性和规则适用对象的差异性,使得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得以借“公平贸易”之名行“特惠贸易”之实。特别是以美国为主导的T PP协议很大程度上演变为为维护美国跨国公司利益,进而维护美国全球利益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本世纪以来,国际分工越来越表现为相同产业不同产品之间和相同产品内不同工序、不同增值环节之间的多层次分工。国际分工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逐渐由产业间分工发展为产业内分工,进而演进为产品内分工为主的国际分工体系。以产品内部分工为基础的中间投入品贸易称为产品内贸易,从而形成了“全球价值链”体系。随着全球价值链体系的深入发展,以及全球范围关税减让和运输成本的降低,使得跨国公司将产品价值链分割为研发、设计、原材料与零部件生产、成品组装、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若干个独立的环节,并将每个环节配置于全球范围内能够以最低成本完成生产的国家和地区,作为全球价值链主体的跨国公司地位也越来越突出,通过价值链全球布局,全球公司整合了全球最优资源要素。

  目前,跨国公司控制着全世界70%以上的对外直接投资,2/3的世界贸易,70%以上的专利和其他技术转让。根据U N C T A D (2013)统计,2010年全球大约80%的总出口与跨国公司全球生产网络相关联,这表明跨国公司是G V C分工布局的主导力量。本质而言,T PP等区域贸易协定是以WT O的例外为基础,倾向于保护跨国公司的一种特惠贸易。首先,在原有WTO框架内,涉及到的是商品货物在各协定国之间的自由(低关税)流动,而跨国公司在某主权国家做生意,必须遵守主权国家的法律和仲裁,这对美国跨国公司形成了很大的主权壁垒约束。为了绕开这些约束,T PP首次引入“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ISD S条款),设计出一套独立于WT O国家争端解决机制以外的新程序。根据ISD S条款,在TPP的框架内,规定主权国家法律必须服从T PP协定精神(打破主权国家壁垒,关税近乎于零,实现资本自由流动),如果投资对象国的政府决策损害了外国投资者的权益,则投资者可以绕开该国的司法体系,直接向国际商业仲裁机构提交争议,要求投资对象国政府赔偿损失。由此在T PP框架下可以对签约国政府的法律与政策变化所带来的损失要求赔偿,这极大地扩张了跨国公司的福利和利益分配。因此,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美国经济也成为T PP协议中最大的收益者,可以说,相比较于以前的争端解决机制,T PP的ISD S将跨国公司的权力推向了一个新高度。

  其次,全球价值链的出现和大规模扩展,要求国际贸易规则更多地满足生产环节分布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价值链发展需要,减少贸易和投资的障碍。然而,在全球价值链主导贸易新格局和规则变化的大背景下,被称为“21世纪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的T PP却更加强调原产地规则(以确认产品是否属于T PP区域范围内并给予优惠待遇)。T PP最新文本中的“原产地规则”明确指出,其制订的目的是“促进区域供应链、确保缔约方而不是非缔约方成为协定的生产者”,即在某一缔约方生产。这些规定促进了成员间的生产和供应链整合,却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与非成员国之间的经贸联系。

  曾经就有美国学者研究表明,属权原则下的进出口额与属地原则相比,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额明显降低。这种具有排他性与差别待遇的贸易体制原来属于WTO架构下的例外安排,现在美国却将其树立为主导性、常态性的安排,等于全面侵蚀WTO的无歧视、普遍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一直以来美国的全球政策都以美国国家利益为核心,标榜自己为自由贸易的楷模,但全球产业分工却加大了美国的贸易逆差,但其又不能放弃自由贸易的大旗,于是近几年,美国对国际贸易关系做大幅度的调整,提出的所谓“公平贸易”。意图扩大本国垄断产业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使贸易增加值和利润留在自己手中。

  而另一方面,却苛责别国实行不公平贸易做法,扭曲市场竞争。美国坚持认为,中国长期以来通过对国有企业提供补贴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国有企业依靠垄断和国家支持在全球进行扩张,是扰乱了世界经济秩序。T PP对国有企业参与的市场行为首次进行了全面回应,要求成员国对国企进行私有化,并且完全遵守市场法则,这意味着T PP成功地为国有企业的跨国经营建立了规则。中国的国有企业今后的国际经营将可能遭遇重大掣肘。

  可见,对于完全以本国国家利益为核心的美国而言提出的所谓“公平贸易”是名义上更具合理性,但形式上却更具隐蔽性,战略上更具进攻性的“超贸易保护主义”。

  张茉楠(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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