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CEPA实施以来,内地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同时,内地还取消对香港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双方彼此不採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货物贸易全面实现自由化。
商务部对大公报表示,服务贸易的扩大开放是CEPA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内地在对世贸组织成员承诺和内地现行开放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向香港扩大开放,积极务实地採取了取消股权限制,允许独资经营,降低註册资本、资质条件,放宽经营地域、范围限制等开放措施,同时又兼顾了内地服务业发展现状和承受力,开放模式涵盖了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跨境服务和境外消费等全部服务贸易的开放模式。
重点领域经济技术合作
商务部对大公报称,重点领域的经济技术合作是CEPA拓展内地与香港新的合作领域和空间的重要渠道,主要包括专业人士资格互认、金融合作和旅游合作,具体内容是:积极推动建筑、医疗、法律、会计、证券、保险、地产代理服务等领域专业人士的资格考试或相互认可;加强内地与香港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支持内地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到香港上市;允许广东及北京、上海等内地49个城市的居民个人赴香港旅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