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4月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3月份,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209亿元,支出10977亿元,顺差232亿元,顺差较上月有所减少。
具体看,货物贸易收入9724亿元,支出8126亿元,顺差1599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484亿元,支出2851亿元,逆差1367亿元。其中,旅行项目逆差1243亿元,依然是服务贸易项目中最大逆差来源。
虽然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和就业规模快速增长,已成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然而我国服务业的结构层次较低,产业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在全国多个省级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试点期为两年。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将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推动我国服务业扩量增质发展,助力外贸从“大进大出”向“优进优出”转变,促进中国外贸转型升级。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创新发展试点的设立能推动丰富我国服务贸易品种,提高服务贸易的效率,扩大服务贸易的覆盖范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管模式将会发生改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新的制度。
据记者了解,试点工作将着重探索八个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二是探索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三是探索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四是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五是探索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六是探索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七是探索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八是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上海金融学院浦东研究院执行院长肖本华表示,当前服务贸易是我国外贸的短板,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正当其时。发展服务贸易需要多部门的协调,这次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批复》,可提高协调的有效性。同时《批复》也强调了地方的责任主体作用,有利于文件中举措的落地。
为有序推进政策落实,《批复》强调要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同时,《批复》指出,要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在服务贸易及相关的投融资和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规避企业汇率风险。此外,中央财政支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有出口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
不过,白明表示,政策支持要有重点地引导。政策通过减税、设立引导基金和方便融资的方式,有侧重地鼓励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企业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提升服务贸易水平,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服务业发展离不开软硬件环境的保障。“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城市公用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力度,全面推进‘三网融合’相关技术发展及应用、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化商用,构建公平共享、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发展环境,健全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等,对推动我国服务业扩量增质都将有积极意义。”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荫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