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试行)》草案1月20日提请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条例出台后,广东自贸区建设发展将具有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草案规定,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草案明确货物可以自由出入自贸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进出境监管服务模式,珠海横琴新区片区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