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于2013年1月17日正式立案,由美国海湾虾产业联盟发起的对原产自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印度、马来西亚、泰国以及越南七国的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该案是美国首例针对中国农产品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案件。据美方统计数据,2012年我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1.02亿美元。
2013年2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厄瓜多尔、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冷冻暖水虾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裁定涉案产品的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013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我强制应诉企业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反补贴税率为5.76%,其他中国企业反补贴税率也为5.76%。
2013年8月1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等七个国家的暖水虾产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终裁决定,美国将对中国相关水产公司征收18.16%的反补贴税。
2013年9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对中国等国家冷冻暖水虾反补贴调查损害终裁结果,认定中国等国家输美冷冻暖水虾产品未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据此,美国商务部将不再对中国等国家输美冷冻暖水虾产品发布反补贴税令,该案以“无损害”结案。
自美国商务部2013年8月14日终裁认定国联水产反补贴税率为18.16%以来,几乎没有人预料到这一结果会实现“大逆转”。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入世”历程中,中国企业多次遭遇各类贸易壁垒,农产品、轮胎、光伏产品等尤其是“重灾区”,屡遭调查。从企业层面来看,国联水产在2004年曾赢得美方发起的对虾反倾销诉讼,对于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已有一套高效、精确的应诉机制。此番在美国商务部初裁、终裁结果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国联水产在国家、省两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不放弃一丝希望,对本案进行了客观、严密、令人信服的法律抗辩。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周密、严谨地应对了美方的实地核查。同时,我国政府也与美方进行交涉,严正指出美国商务部裁决中的诸多不合理之处,要求公正裁决。这些努力最终形成了合力,完成了对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的“大翻盘”。在此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所积累的经验,对于中国的政府、企业应对今后的国际贸易壁垒,都有着难以估量的价值。从国际贸易层面来看,美国商务部在对中国输美暖水虾的反补贴调查中,罔顾WTO规则和两国企业的共同利益,在实地调查、补贴核算和最终裁决过程中存在很多错漏、偏颇之处。“打铁还需自身硬”,美国商务部这些做法无异于授人以柄,暴露出其贸易救济背后的政治性和目的性,成为各国今后应对美方贸易诉讼的资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罕见地否决了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也让美国商务部在今后的贸易救济中不得不更加尊重WTO贸易规则、尊重客观事实。这对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公正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