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网12月13日转载《路透社》报道:经过三年的谈判,欧盟28个成员国代表12月13日多数通过一项新规定:如果出口商本国的原材料价格被人为压低,那么他们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将可被征收更高的惩罚性关税。欧盟28国代表在欧盟理事会上达成了上述一致。欧盟轮值主席国斯洛文尼亚经济部长齐加(Peter Ziga)表示,由此,欧盟的生产商将能有办法应对不公平竞争。他说:“欧洲不能太幼稚,必须捍卫自身利益,特别是在倾销问题上。”
新规定改变了所谓的“低征税规则”(lesser duty rule)。该规则对欧盟征收反倾销关税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根据“低征税规则”,欧盟征收的进口关税应当旨在消除对欧盟生产商的损害,而不是征收更高的关税来迫使外国出口商的价格回到公平和正常的水平上,--后者也被称为“倾销幅度”(dumping margin)。按照新规定,欧盟将可征收相当于“倾销幅度”全额的关税,前提是如果国家干预造成了该国出口商原材料与能源成本的扭曲。目前,美国可以对中国的钢铁产品征收比欧盟高得多的关税。以冷卷钢为例,欧盟对中国征收的税率为21%,美国则平均征收265%的关税。此外,欧盟委员会将可以更早地征收临时关税,来保护欧盟生产商,而不是要先等待9个月。欧盟也可以主动展开调查,而不是必须先有企业提出申诉。
据称,英国、瑞典反对这一新规定。两国认为,新举措将对汽车工业造成损害,并朝向贸易保护主义迈出危险的一步。德国投了赞成票。各成员国的这一决定还必须通过欧盟议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