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阿根廷生产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通告根据生产部2016年11月14日第686号决议,阿方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卷尺(西文:cintas métricas,南共市税号:9017.80.10,不含折叠尺和缝纫用米尺)的反倾销复审调查,并自签发之日起以从量税的形式征收反倾销税:0.57美元/米,有效期5年。
阿根廷决定对我卷尺征收反倾销税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6-12-1 11:06:00 驻阿根廷经商参处
导读:并自签发之日起以从量税的形式征收反倾销税:0.57美元/米,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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