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某电子产品企业出口荷兰一批价值7万美元的厨房秤因为产品滞销被客户退货。而这批货物并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因为该商品在当地销售情况不佳。为了留住客户,该出口企业被迫接受了退货要求。无独有偶,宁波某劳保防护用品企业出口智利的一批货值8万美元的劳保鞋近日也因客户违约,拒绝支付货款被无条件退货。
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出口市场需求相对疲软。但有的外商却趁机“要挟”出口企业,将各类贸易风险转嫁给出口企业,导致这些企业频繁被无条件退货。“由于部分出口企业在外贸合同签订时过于迁就外商,缺乏对外商的约束力,在签署贸易合同时被迫接受了‘质量保证协议’或‘质保期内无条件退换’等条款,加之欧美市场采用无条件退换货的销售策略也容易产生大量贸易原因退货。”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风险管理处的周斌分析说。据初步统计,今年1月至8月宁波出口退运货物中有84批次是商业纠纷、产品滞销等贸易原因,占宁波检验检疫部门调查批次的28.6%。
那么怎样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周斌给了宁波出口企业一些建议,首先在国际贸易一般规则下,企业应充分认识签署合同的必要性,增加贸易合同中“自我保护”的条款,尽量避免“无条件退货”等类似条款,以免无故蒙受经济损失。此外,企业应尽可能采取信用证结汇付款方式,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关注市场动态,做足“功课”,尽量避免因输入国政策法规变化、市场波动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