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中国(天津)首届平行进口汽车高峰论坛获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已经过天津五部门联合签发,标志天津市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工作启动。
所谓“平行进口汽车”,指从除总经销商以外的其他进口商从国外进口的汽车,与国内授权经销渠道“平行”,此类汽车一般市场售价较低。汽车平行进口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让消费者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近年来,天津汽车平行进口在全国始终保持着较高市场占有率,培育出近500家汽车进口企业,经天津口岸平行进口汽车的总量占到全国的70%。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更为平行进口汽车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该方案推出的试点模式为: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建立全程可追溯的市场监管体系,把政府各部门监督服务融入汽车进口、国内销售、售后服务等全部经营活动。按照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
试点企业准入条件包括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等。
“实施方案”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市场化运作程度高。凡是符合试点对象准入条件的,不论是任何所有制企业均可以参与。同时,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平行进口汽车的事中事后监管,将售后服务定为考核试点对象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