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健全完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省外经贸转型升级和平衡发展,促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我省制定了《山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外经贸各项业务活动的专项资金,业务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所有上报项目纳入项目库,实行统一的规范化动态管理。对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不予支持。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实施不力,执行情况与项目目标差距较大或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拒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予配合的;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相关报表、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及效益评价分析报告的,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视情节轻重,停止拨付或部分(全部)收回资金、限期归还已拨付的资金、撤销项目计划、一定期限内暂停再次申请资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