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商务部网站获悉,从今年9月28日开始,我国对产自美日韩及台湾地区的PVC材质合理的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初步定为3年。此举将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美国、日本、韩国对大陆的PVC出口。
事实上,早在2003年9月29日,我国就对来自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的出口到大陆的PVC材质实施过反倾销措施,初步实施期限定为五年,并在2009年9月29日发布第六十号公告,公告决定延长反倾销期限五年,直到2014年9月28日,针对上述国家的反倾销措施仍然没有解除,并应中国大陆PVC产业的申请,对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至此,我国对美国、日本、韩国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已长达十五年之久。
据了解,由于产能和资源优势,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PVC产量远远高于我国,一旦终止反倾销措施,就可能对我国大陆地区的PVC产业造成极大的冲击。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我国有权实施反倾销措施,以此保护本土的PVC产业。
报告中还指出,自2015年9月28日开始,可暂时终止对进口自俄罗斯的PVC材质征收反倾销税,而对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倾销措施将至少延长3年。
关于反倾销税的相关知识:
反倾销税是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基础上起征,也就是海关完税价格再乘以反倾销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