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带一路”建设步入实施阶段,贸易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国际经济合作角度看,无论是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还是促进产能合作,最终均应转化为贸易转移与贸易创造效应,通过优势互补,扩大贸易规模,带动并促进双方以至区域整体经济发展。无疑,贸易既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点,也应成为衡量其合作成效的主要标准。
近期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暂时下滑,但发展基础依然稳固,中长期有望实现相对较快发展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5年上半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贸易总额4853.7亿美元,同比下降8.4%,高于同期我国对外贸易6.9%的降幅。其中,我国对沿线国家出口2957.7亿美元,同比增长1.9%;我国自沿线国家进口1896.0亿美元,同比下降23.4%。自年初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形势比较严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各国贸易增速放缓引发贸易规模急剧萎缩。全球经济形势低迷导致国际市场需求下降,致使发展中国家贸易增速下滑,造成双边贸易颓势。7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了最新预测,2015年独联体国家、西亚国家和东北非国家的货物贸易规模同比将分别下降7.7%、2.83%和5.23%,南亚、东南亚、中东欧国家和大洋洲国家的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将分别实现1.46%、2.19%、1.4%和1%的微弱增长,预计全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除外)进出口贸易额仅比2014年增长1.36%。我国是这些国家的第一或第二大贸易伙伴,受其影响,双边贸易下滑也在预料之中。
二是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使双边贸易雪上加霜。7月下旬,世界银行发布预测,2015年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将持续下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贸易以大宗商品出口为主,而中国为其重要出口市场。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中方对大宗商品需求增幅放缓,甚至下降。据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对外贸易指数》(HS2分类),7月,我国矿砂等产品进口的价格指数、数量指数和价值指数分别为71.0、108.0和76.2;钢铁制品进口的3项指标分别为91.9、95.2和87.5,大宗商品进口价量齐下,尤其进口价格下跌导致进口额大幅度下滑,这一势头短期内仍难有改观。
三是既有贸易格局亟待突破。根据2013年WTO和中国海关的货物贸易统计,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一半以上国家的双边贸易额已占到该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0%以上,甚至13%以上,处于高位水平。在既有贸易商品结构下,以传统贸易方式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已遭遇瓶颈,需寻求新的出路。
未来3年内,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将直接影响“一带一路”的建设进程,预计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贸易将呈缓慢发展态势。预计自2016年起,伴随全球经济复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将有所回升,我国与其贸易亦将呈缓慢上升态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16年—2017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中国除外)同比将分别增长5.30%和5.82%,其中东北非、南亚、东南亚、中东欧等区域的贸易将保持5%以上的增幅,这为扩大双边贸易创造了有利条件。
利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对我国外贸空间聚集度的分析显示,迄今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对象国主要集中在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空间聚集度高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5倍。这表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潜力巨大,有待进一步挖掘。为此,我们需要创造更多条件。在我国对外贸易实施“大进大出”政策的背景下,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贸易的依赖度高于出口贸易的依赖度,且处于低端锁定状态(即进口为大宗商品,出口为制成品)。由于贸易商品结构和区域分布调整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及长期性,因此未来几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将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着眼于中长期发展,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有可能实现相对较快增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全球贸易在经历2014年—2015年的短期调整后,将进入一个相对较快发展阶段。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物贸易总额为14.17万亿美元,占当年全球货物贸易总额的37.55%,预计至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将达到19.59万亿美元,比2013年增长38.25%,占全球货物贸易总额38.93%,比2013年提高1.38个百分点。如果排除中国因素,那么2020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总额将达到13.32万亿美元,比2013年的10.0万亿美元增长33.2%,这将为扩大双边贸易创造重要前提。总体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前景依然十分广阔。
大力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与自由化,促进贸易畅通
未来,我们需秉持客观积极态度,全方位深入挖掘贸易潜力,提升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水平。
采取差异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降低贸易成本。根据《世界贸易报告2013》的相关分析,“假设实施多哈回合谈判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将低收入国家的贸易便利化分数提高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那么其运输成本可降低10%,贸易成本可降低20%”。“一带一路”涵盖区域广阔,各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参差不齐,东南亚国家和南太平洋国家的便利化水平比较高,而中亚国家的贸易便利化水平比较低。《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15》显示,中亚国家的贸易成本相当于中国贸易成本的5—10倍,成为制约区域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受此影响,我国东部沿海省区市和西北五省区的贸易便利化状况差异较大。我们需针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互联互通制度层面的国际协调至关重要,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双边或区域合作机制完善边境口岸的通关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子查验与报关、运输单据的网络传输、标准的认证认可及语言文字的统一等;另一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开展国际培训与交流。采用WTO和WCO的国际标准对周边国家海关、质检、运输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快速通关管理水平,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贸易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贸易下行压力。
推动贸易自由化,培育新的贸易与投资支撑点。实证分析表明,因贸易壁垒小、合作层次深,我国与东盟和欧盟等次区域合作组织的贸易水平比较高,外贸空间密集度大大高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其他国家的水平。为此,我们需要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对于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应提升贸易自由化的水平,打造自由贸易协定的升级版,扩大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创造更为便利和自由的贸易投资环境。与此同时,应加速推进与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推动与马尔代夫、斯里兰卡以及格鲁吉亚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探讨与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等,争取与更多国家商签自由贸易协定,为提升贸易水平提供制度性保障。
多管齐下,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稳定发展
未来,要将“互联网+”与贸易相结合,将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结合,将贸易与投资有机结合,扩大合作空间,奠定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发展的新基础。
深入挖掘贸易潜力,促进贸易发展。基于双边贸易现状,对于双边贸易占其本国货物贸易10%以上的国家,我国应努力保持现有的市场份额,优化贸易结构,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贸易渠道和网络,力争使贸易保持稳步增长。与我国贸易占本国货物贸易10%以下的“一带一路”沿线较大经济体还有西亚的土耳其、阿联酋和科威特,亚洲的印度、缅甸和新加坡,东北非的埃及、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突尼斯,以及中东欧的波兰、捷克及罗马尼亚等国,我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双边贸易发展。
创新贸易方式,利用“互联网+”搭建更多跨境电商交易平台,扩大贸易规模。跨境电商已成为未来带动贸易增长的新方式。为此,需要为跨境电商搭建交易与物流平台,包括交易网络的硬软件设施以及仓储物流的配套设施等。中国电商应加紧国际布局,搭建区域营销网络,大力拓展海外市场。政府应与相关国家签署促进电商发展的国际合作协议,包括邮政运输合作协议等,同时加强对跨境电商产品质量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扩大服务贸易,带动货物贸易发展。大力发展金融服务、运输服务(包括航空、铁路和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建筑服务等,以提升货物贸易水平。积极扩大我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设分支机构,为企业进行贸易结算和投融资创造条件。获得建筑服务资质、开放建筑服务市场是拓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的前提。开辟新航线和运输线路可以降低人员及货物运输成本,从而带动贸易发展。因此,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可为货物贸易发展创造新机遇。
开展全方位国际投资,拉动贸易增长。投资带动贸易发展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新方向。“一带一路”作为一种全新的国际经济合作模式,需采取创新的国际合作方式。建立“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项目库(平台)已迫在眉睫,在与“一带一路”国家共商的基础上将各国拟投资项目列入项目库(平台),并对外开放,提高投资透明度。一方面,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产能合作;另一方面,积极调动地方和民营企业积极性,大规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公开国际投资项目库的情况下,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均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境外投资项目,降低投资盲目性,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有效掌控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国际投资将促进货物流动,有利于扩大贸易往来。在国际投资中将大中小项目相结合更符合目前国际经济合作的形势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现状,有利于使“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更多早期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