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贸易融资项下风险分担与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建立贸易融资项下风险分担机制,对贸易融资担保风险予以补偿,旨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主体加大对全省重点进口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增长。
《通知》提出,鼓励担保主体为重点进口企业提供增信提级服务,发挥杠杆放大效应,撬动银行授信规模。按照“控制风险、适当补偿、共同负担”的原则,对贸易融资项下担保风险,由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主体(包括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政策性金融机构等)按照1∶2∶2∶5的比例共同承担。
《通知》明确,山东省财政首期出资1.5亿元作为省级补偿资金,并在绩效评价基础上酌情增加。各市根据担保主体对本地企业承担的担保责任,按本通知规定比例给予补偿。补偿对象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并为山东省重点进口企业新增贸易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主体。补偿范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担保主体为山东省重点企业的新增贸易融资提供担保而承担的代偿责任。同时,省财政厅授权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对补偿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